芝罘区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芝罘区、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首次领取营业照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6)个月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
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营业执照的,给予1.2万元补贴。
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营业执照的,给予2万元补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营业执照的,给予3万元补贴。
2022年1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的,给予2万元补贴。
2.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注册时间2014年1月1日之后,注册地芝罘区、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6)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申请资料:
1.《创业补贴申领表》3份;(登陆www.ytsiyb.com→资料下载→创业服务科材料下载)
2.个体工商户提供申报当月前连续12(6)个月的经营明细台账(如业务单据)并盖公章1份;
3.小微企业提供申报当月前连续12(6)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公章1份;
4.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1份。
(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1.创业人员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2.2018年1月1日后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地在芝罘区;
3.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过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4.在所租赁经营场地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
5.租赁家庭成员房屋场所的以及租赁场所为工位形式的不列入申请范围;
6.最高3000元/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次申报补贴时间段为一年。
申请资料:
1.《创业补贴申领表》3份;(登陆www.ytsiyb.com→资料下载→创业服务科材料下载)
2.个体工商户提供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经营明细台账(如业务单据)并加盖公章1份;
3.小微企业提供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公章1份;
4.法人户口簿、租赁合同、经营场地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
5.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提供毕业证书、副高级以上职称证书、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提供在外务工证明材料、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1份。
(三)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地在芝罘区;
2.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报酬。
3.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的符合条件就业岗位数量,每个岗位2000元,每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资料:
1.《创业补贴申领表》3份;(登陆www.ytsiyb.com→资料下载→创业服务科材料下载)
2.个体工商户提供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经营明细台账(如业务单据)并加盖公章1份;
3.小微企业提供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公章1份;
4.《吸纳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花名册登陆www.ytsiyb.com→资料下载→创业服务科材料下载打印,招用人员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1份;
5.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并加盖公章1份。
备注:
1.正常经营是指有正常营业收入。
2.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
3.返乡农民工是指本市农村户籍(或身份证住址在乡镇以下),曾离开户籍所在县务工半年以上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目前正在户籍所在县范围内创业的人员。
4.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者需先认定后领取营业执照。
5.小微企业:认定符合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划型标准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业务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街道(园区)进行初审;
2.审核:初审合格后,材料转芝罘区人社服务大厅窗口;资料审核无误后,通过实地查看经营场所、业务发票、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等落实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情况;
3.公示:合格人员信息在网上进行公示;
4.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借款人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条件:1.在申请地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2.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款能力。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3.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芝罘区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标准: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放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条件: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标准: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放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三)申请材料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烟台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推荐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人员类别证明复印件: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等1份;
(《推荐表》可登陆“烟台市芝罘区创业培训网”www.ytsiyb.com→“资料下载”→“ 创业服务科材料”→“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下载打印)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烟台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2份;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企业职工花名册(资格审核认定月份),及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人员类别证明复印件: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精准识别卡;1份。
4.企业财务报表1份(认定当月前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上述材料中的《职工花名册》、《推荐表》可登陆“烟台市芝罘区创业培训网”www.ytsiyb.com→“资料下载”→“创业服务科材料”→“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下载打印)
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直接持材料至营业执照注册地街道(园区)人社所初审。也可以登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进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将材料送至营业执照注册地街道(园区)人社所;
2.审核:初审合格后,材料转至人社服务大厅窗口,科室复核无误后,转交担保公司、金融机构;
3.放款: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对审核合格人员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实地查看,确定贷款金额并放款;
4.贴息:按季度核算贴息并发放。
业务咨询电话:0535-660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