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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芝罘区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9-22 14:49:26 浏览次数:11564 打印 关闭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扩大芝罘区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烟芝政办发〔2010〕87号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创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要求及我区实际,现将《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聚民心、促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烟芝发〔2009〕2号)文件中的《芝罘区创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作如下调整,请贯彻执行。
  1.扩大“一次性创业补贴”兑现范围。凡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户籍属芝罘区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创办的各类经济组织,纳入兑现范围。
  2.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3000元。
  3.对基本条件具备但未达到“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济组织,已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半年以下的,按1500元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发放。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转载:刘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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