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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创业政策

发布日期:2009-10-19 16:40:01 浏览次数:4297 打印 关闭

一、创业培训篇

1、什么是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业条件和意向的人员,进行创业能力提高的培训。培训目标是提高其创办小企业的成功率,促进自己并带动其他人员实现再就业。

目前我国开展的创业培训,主要是由国际劳工组织(ILO)和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积极倡导的专门为创业者、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社会化创业全程扶持指导(简称SIYB)。

创业培训,不仅为创业者提供系统的创办企业知识与技能,提高创办企业的开办率,帮助创业者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理性创业,增加创业成活率;而且可以帮助创业者制定周密的创业计划,衡量企业创办可能并显示赢利能力,增强融资能力,理性使用创业资金,提高赢利与还款能力增强信用度,降低担保风险。

2、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创业培训主要包括:(1)衡量和培养自身的创业理念;(2)如何用科学的方法选择和验证创业项目;(3)如何进行产品的市场分析和制定销售计划;(4)选择什么样的企业法律形态;(5)如何进行项目的成本和财务预算;(6)开办企业需办理哪些相关注册或登记手续;(7)如何签订劳动合同;(8)如何选择合作对象;(9)如何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10)编写完成《创业计划书》;(11)工商、税务、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政策讲座。

3、创业培训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创业培训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共性教学和个性辅导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以增强学员的直观性和学习的实效性,主要形式是:

(1)专业教师授课。对于创业基础知识教学,主要以课堂教学为主,聘请有经验的大学专业教师集中授课。
    (2)专家专题讲座。对于创业必须掌握的经济法规和实用运作知识,聘请有关部门的专家,开设开业登记、依法纳税、银行业务知识、环境保护、特种行业管理等专题讲座。

(3)组织教学答疑。在每门课程和专题讲座结束之前,安排教学答疑,学员提问,教师解答,有些问题共同讨论,使学员更好地掌握和理解所学知识。
    (4)企业家现身说法。聘请本地或外地的创业成功者,介绍创业的艰苦历程和经营企业的经验教训,激励学员提高创业信心。
    (5)实地参观考察。组织学员到本地或外地的私营企业和市场参观、考察,进一步拓宽学员的思路,开阔眼界。
    (6)实例分析。通过组织观看成功企业实例录像,指导学员分析企业创办的成败得失、经验教训,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在分析中提高创业能力。

4、哪些机构可以开展创业培训?

凡具有资质的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均可开展创业培训。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开展创业培训,须取得“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YIB)培训授权机构认定”资格。

具体条件: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SIYB培训的组织工作;至少有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SIYB)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联合颁发的SIYB教师证书的培训教师;具有满足SIYB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教室、课桌椅、电脑和投影仪等教学设备。

二、创业政策篇

5、哪些人员创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烟发[2009]9号规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和残疾人等城乡劳动者创业都可以根据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6、我市在放宽创业准入方面有哪些规定?

烟发[2009]9号规定,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

7、我市在放宽登记条件方面有哪些规定?

烟发[2009]9号规定,允许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创业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前置审批许可等材料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创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对农村流动商户、农民进入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

8、我市在放宽出资限额方面有哪些规定?

烟发[2009]9号规定,创业者申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依法实行申报制。一般性服务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调整至3万元。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等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

9、创业者创办企业有哪些“无形资产出资”方式?

烟发[2009]9号规定,创业型企业,可以货币、实物出资,允许创业者以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出资,鼓励高校毕业生以著作权、专利权等作为出资申办企业。

10、我市在放宽创业经营场所限制方面有哪些规定?

烟发[2009]9号规定,在符合城乡规划以及市(镇、村)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征得物权相邻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租房协议可作为有效的经营场所使用凭证。经电信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鼓励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从事电子商务经营。

11、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烟发[2009]9号、烟财社[2009]15号文规定,劳动者创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岗位开发补贴、失业金一次性领取、社保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

12、哪些群体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3、哪些群体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烟发[2009]9号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将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14、哪些群体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烟发[2009]9号规定,创业者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号)规定,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标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创业者本人属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困难人员、且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享受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和岗位开发补贴待遇。

15、哪些群体可以享受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烟发[2009]9号规定,创业企业除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外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16、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的享受期限?

烟发[2009]9号规定,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7、哪些人员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烟财社[2009]15号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烟台市户籍的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登记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等。

18、创业场所补贴标准是多少?

烟财社[2009]15号规定,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进入劳动保障部门、街道(镇)开发的创业场所或者自己租赁的创业场所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不超过场所租赁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

19、如何申请创业场所补贴?

烟财社[2009]15号规定,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人员进入街道(镇)开发的创业场所、以及自己租赁场所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的,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进入劳动保障部门开发的创业场所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向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市区范围内的申请人系市属企业就业转失业人员的,上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申请时间为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

20、申请创业场所补贴须提交哪些材料?

烟财社[2009]15号规定,申请补贴时,申请人员须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租赁场所合同(协议)书、租金单据(证明)等,并按规定填写《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

21、哪些人员创业可享受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烟发[2009]9号规定,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返乡农民工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经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依法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

22、我市在创业者享受税收优惠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烟发[2009]9号和烟财税[2006]3号规定,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额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创业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暂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符合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23、哪些人员创业可申请试营业?

烟发[2009]9号规定,2010年底前,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除从事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可申请试营业,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4、创业者试营业期间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烟发[2009]9号规定,试营业期满,经营状况良好的,引导其办理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登记;要求继续试营业的,经申请可再续延6个月。个体经营试营业期间不收费、不验照,轻微违规不罚款。未经办理营业执照已开展经营活动的,不作为无照经营查处,指导帮助其办理试营业执照。

25、残疾人创业领取创业扶持资金的条件有哪些?

烟残联〔2004〕28号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在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具有两区城镇户口的18—45周岁、无固定职业、未享受政府(低保以外)各类补贴,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经营能力和经营场所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260元以下的残疾人,可给予一次性1000—5000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创业扶持资金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创业融资篇

26、创业融资主要有哪些渠道?

第一、如果您是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第二、当您拥有银行承兑汇票、存单等有价证券或应收账款债权时,可申请质押类融资贷款。

第三、当您拥有可抵押的土地、房产时,可申请抵押类融资贷款。

27、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是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困难,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经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银行发放贷款的一种政策性贷款。

28、哪些人可以申请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烟政发〔2008〕71号文件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申请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境外就业的,应提供与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和境外雇主签订的有关协议和合同。

29、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申请持有劳动保障部门合法的《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2、申请人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再就业优惠;3、贷款担保项目经过市场调查论证具有可行性;4、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其他经济违法行为;5、申请人具有还款能力;6、申请人应该按照规定建立完善的会记制度;7、申请人应该按照按照规定提供反担保。

30、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是多少?

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是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要延长的,银行可以按照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次。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经办金融机构对服务上述条件的劳动密集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31、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提供哪些材料?

1、贷款担保申请书(包括申请担保项目的简介、金额、期限、用途、使用安排、还款来源等)2份;2、失业证原件、复印3份;3、个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4、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份;5、个人或企业负责人持有的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印件3份;6、个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过再就业培训的有关证明;7、企业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印件3份;8、《烟台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推荐表》4份;9、商业计划书2份;10、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2份;11、第三方保证的信用担保意向书1份;12、反担保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担保人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份。

32、小额担保贷款的“展期”如何办理?

贷款需要展期的,应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出展期申请,并与反担保人一起填写《借款展期申请审批表》。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不贴息。

33、哪些贷款项目可以申请贴息?

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都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微利项目贴息范围。

34、哪些人员(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贴息?

根据烟发[2009]9号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全额贴息的群体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和残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享受小额担保贷款50%贴息的人员(企业)包括: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35、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必须与担保机构签订反担保合同。反担保主要分三种形式,即保证、抵押、质押。具体为:1、保证人(第三方)保证:可由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主提供保证,并出具所在单位工资收入证明;2、财产和设备抵押:包括门头房、网点房、车辆设备等;3、有价证券质押:包括国债、人银存单、股票、债券等。(以新政策为准)

36、哪些人员可免除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条件?

烟发[2009]9号规定,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创业计划书经专家论证签署可行性意见的,优先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条件。

37、贷款申请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1、诚实守信,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自觉接受贷款后管理,确保贷款的专款专用。2、自觉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督。3、运用贷款资金发展经营所增加的就业岗位,应当优先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4、及时还贷付息,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5、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文明经商、守法经营、自觉纳税。

38、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如何计算?

银发[2008]238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本通知发布之日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继续按原贷款合共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四、企业注册登记篇

39、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卫生局:涉及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许可

市、区工商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①工商局

农业局:涉及种子、农药等许可。

林业局:涉及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等。

畜牧办:涉及兽药、饲料经营等许可。

 

安监局:涉及危险化学生产、经营等许可

有关前置许可

其他:涉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

工商局:工商注册登记

③工商所

公安分局:刻制印章备案

刻制企业公章、财务章等

④公安分局

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市质监局受理,省质监局办理

⑤质监局

国税局、地税局窗口:税务登记


⑥国税局

地税局

40、注册登记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市、区工商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①工商局

卫生局:涉及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许可

银行开设临时账户,股东划入注册资金

②前置许可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厨具验资报告

有关前置许可

安监局:涉及危险化学生产、经营等许可

农业局:涉及种子、农药等许可。

林业局:涉及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等。

畜牧局:涉及兽药、饲料经营等许可

④会计师事务所

药监局:药品零售企业审批

文化局:打字复印、文化经营等许可


工商局:工商注册登记

⑤工商局

其他:涉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

 

刻制企业公章、财务章等

公安分局:刻制印章备案

⑥公安分局

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市质监局受理,省质监局办理

⑦质监局

国税局、地税局窗口:税务登记

⑧国税局

地税局

人民银行:银行基本账户开设

⑨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贷款卡办理

⑩人民银行

41、什么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42、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3、带白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自此的,还应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43、企业登记注册管辖是如何确定的?

1、注册资金100万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到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开业设立注册登记。

2、烟台市工商局各区分局受理登记本辖区内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44、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须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45、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须提交哪些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签署的《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3、企业精英场所证明;4、投资人身份证明;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46、办理合伙企业登记须提交哪些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3、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4、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5、合伙协议;6、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7经营场所证明;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执行合伙企业事物合伙人的委托书;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47、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48、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须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懂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表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公司章程;4、股东的法人资格争鸣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5、验资报告;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7、经理的任职文件;8、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争鸣;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10、住所使用证明;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术语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争鸣;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9、申请银行基本账户需要哪些材料?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主管部门批文。

2、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临时机构,应出具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3、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借款合同。

50、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年检报告书;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电话:0535-6605527, 6605536, 6630205, 6630951 E-mail:siyb@tom.com,zfupxbu@163.com,zfsiyb@sina.com
地址:华茂街30号(房产交易中心对面,原商校院内西楼五楼、南楼七楼) 邮编:26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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