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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8-28 10:18:50 浏览次数:3324 打印 关闭

关于做好2009年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中就培发[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能力,推动劳动保障协理员专业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作用,我中心于2009年继续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

   二、鉴定等级

   劳动保障协理员共设两个等级鉴定: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三、申报条件

  (一)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力)。

   (二)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一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二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相关职业一年以上。

   四、培训及鉴定方式

   (一)培训方式。各地在保证培训质量以及培训内容、学时统一的基本原则下,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可采取课堂教学与工作实习相结合、集体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取传统教学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等培训方式。培训的内容和教学时数安排参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统一培训大纲(试行)》(附件1)执行。《2009年度劳动保障协理员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请在中国劳动力市场网(http://www.lm.gov.cn)"社区就业"栏目下载。

   (二)鉴定方式。鉴定分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四级)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判断题两种,操作技能(四级)为案例分析,题型为单项选择题。理论知识(三级)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3种,操作技能(三级)为案例分析,题型为单项选择题。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两门均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五、鉴定时间安排

    2009年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安排在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统考日),共分三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鉴定日期为2009年5月16日;第二批次鉴定日期为2009年7月18日;第三批次为鉴定日期为2009年11月21日。理论知识鉴定时间为上午8:30-10:00;操作技能鉴定时间为上午10:30-12:00。

    六、组织领导

    (一)我中心负责全国劳动保障协理员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指导,开发题库,配发试卷,并对部分地区进行质量督导。

   (二)各地区就业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部署本地区2009年度劳动保障协理员及师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参加培训和鉴定。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要积极配合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好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试卷审阅、质量督导等工作。省鉴定中心应于鉴定日前30天将试卷申请表报我中心社区就业指导处。

   联系人:张焕志朴京爱

   联系电话:(010)84661042,84661044

   传真:(010)84661040

   七、教材订购

    新修订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和《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各地可通过北京华鉴资料服务中心订购。

   收款单位:北京华鉴资料服务中心

   账号:11006066401201504051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惠新支行

   联系人:张志年、刘平燕、冯丹

   电话:010-84661205,84661206,84661209

   客户服务:010-84661207

   传真:010-84661210

   网络查询:www.cettbook.org.cn

   附件: 1.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培训大纲(试行)

           2.教材、标准征订单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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