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07 15:59:50 浏览次数:2691 打印 关闭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11号)及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国家税务局、烟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烟人社发〔2010〕26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继续统一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企业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二)根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基金结余情况,2010年区基本医疗保险、女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如下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为6%,职工个人缴费为2%;女工生育保险费率为0.8%。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恢复执行2008年费率标准。

  二、关于困难企业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

  (一)困难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以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10年之内,同一企业2010年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体缓缴期限,由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签订缓缴和补缴协议时约定,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缓缴期内,遇有职工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等情况需要办理减员时,应办理个案补缴。个案补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困难企业职工在缓缴期内发生的医疗、工伤、女工生育保险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报销。缓缴期满,困难企业应按一次性补缴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对未按期履行一次性补缴协议约定的困难企业,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执行。

  (二)困难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符合条件经批准在2010年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补贴期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准计算,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实行先缴后补,定额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企业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已经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资金按月划入企业账户,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按月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账户。

  (三)困难企业申请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事先须经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由企业负责组织,培训费用标准按照初级工每人400元、中级工每人600元、高级工每人800元执行。培训结束经鉴定合格后,培训补贴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根据培训的专业和职业资格的不同,按培训和鉴定合格的人数,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

  2010年援企稳岗工作的具体程序、步骤仍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以烟芝劳社〔2009〕28号文转发的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烟劳社〔2009〕18号)执行。芝罘区受理困难企业申请的时间截止2010年7月20日。

  三、关于向中小企业倾斜

  我区在受理申请、核发补贴时,同等条件下向中小企业适当倾斜。一是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政府产业导向的企业;二是社会保险管理规范,用工数量大、吸纳就业困难群体较多的企业。

  要保持援企稳岗政策的连续性。对2009年已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若生产经营状况仍未根本好转,可继续予以适当援助。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应明确承诺2010年度不裁员。

  四、关于有关数据报送

  劳动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园区)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政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政策实施效果。各有关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各项援企稳岗数据的整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0、20、30日分别上报区援企稳岗办公室。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附件:1.芝罘区应对金融危机困难企业认定审批表

     2.芝罘区应对金融危机困难企业缓缴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协议

     3.芝罘区应对金融危机困难企业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4.芝罘区应对金融危机困难企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

     5.承诺书

     6.芝罘区应对金融危机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培训花名册

     7.市(区、县)应对金融危机困难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汇总表

     8.市(区、县)应对金融危机困难企业两项补贴汇总表

     9.市(区、县)应对金融危机困难企业培训补贴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件)1-9.doc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电话:0535-6605527, 6605536, 6630205, 6630951 E-mail:siyb@tom.com,zfupxbu@163.com,zfsiyb@sina.com
地址:华茂街30号(房产交易中心对面,原商校院内西楼五楼、南楼七楼) 邮编:264001
版权所有 © 烟台市芝罘区创业培训中心 鲁ICP备11022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