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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16-02-29 浏览次数:1462 打印 关闭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烟台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创业地在芝罘区,2013年10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014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015-2018年,小微企业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元。

提交资料:创业者正常经营一年后,到经营地所属社区、街道人社服务所申请创业补贴,并提交申请材料:1、《创业补贴登记表》3份、《创业补贴申请表》4份;2、户口簿及复印件(“主页”、“索引页”、“常住人口登记卡”); 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4、《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税费缴纳单据或业务往来单据原件及复印件(补贴期间);7、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支付工资凭证;8、劳动合同复印件;9、《山东省社会保险专用收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补贴期间);10、《缴纳社会保险费确认单》;11、企业财务报表。

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烟台市户籍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零就业家庭”、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低保、残疾人等)、高校毕业生, 2009年3月份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各类经济组织,创业地在芝罘区,可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不超过场所租赁费50%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为1年。

提交资料:除以上基础资料,还需提交:1、租房合同及复印件;2、出租方为个人,须提供出租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复印件;3、《就业困难群体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4、租房发票及复印件。

三、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①2008年8月份以后,烟台市户籍城镇就业困难群体或特困高校毕业生在芝罘区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招用困难群体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②2009年3月份以后,烟台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在芝罘区创办企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标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创业者本人属就业困难人员、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享受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和岗位开发补贴待遇。

提交资料:1、《创业补贴登记表》3份、《创业补贴申请表》4份、《享受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人员情况统计表》4份;2、户口簿及复印件(“主页”、“索引页”、“常住人口登记卡”);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4、《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5、《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6、《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7、企业税费缴纳单据及复印件(补贴期间);8、《就业困难群体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9、《劳动合同》和《招用职工登记表》及复印件;10、《山东省社会保险专用收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1、《缴纳社会保险费确认单》;12、《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烟台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补贴。

提交资料:1、《创业补贴登记表》3份、《创业补贴申请表》4份;2、户口簿及复印件(“主页”、“索引页”、“常住人口登记卡”);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4、《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税费缴纳单据及复印件(补贴期间);7、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和《招用职工登记表》及复印件;8、《山东省社会保险专用收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9、《缴纳社会保险费确认单》;10、《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五、个人小额担保贷款

法定劳动年龄内,烟台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军队退役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农民、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从事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可以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从事服务业贷款最高为4万元;微利项目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提交资料:申请人持以下证件到创业地所属社区申请:1、夫妻双方户口及复印件(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2、贷款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5、贷款担保人身份证及复印件;6、小额信誉担保贷款申报表;7、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审批表;8、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9、第三方担保人证明(五份全部盖单位公章);10、商业计划书。

六、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主要针对使用劳动力进行生产,对技术和设备的依赖程度低的产业,一般为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商贸餐饮业、文教卫生及其他服务业等相关产业。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贷款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申请人持以下证件到创业地所属街道人社所申请: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申请认定月份职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企业盖章) 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需要的其他材料。


备注:

创业人员属就业困难群体的(包括“4050”、“零就业家庭”、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等),应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认定,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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