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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创业补贴统一为3000元 对符合条件者随时发放

发布日期:2010-12-31 12:47:16 浏览次数:2302 打印 关闭

  芝罘区近期扩大享受创业补贴范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统一为3000元。今后,申请创业补贴者可在正常经营满1年并具备基本条件后随时申请并领取创业补贴金。

  据悉,芝罘区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自2008年8月份以后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一年,可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0天内,携带个人身份证、失业证等基础资料,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创业相关资料,到创业所在地社区进行申报备案,填写《创业补贴登记表》。正常经营满一年后,创业者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再到创业所在地社区申请补贴发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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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据了解,创业补贴包括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社保和岗位补贴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烟台市户籍的在领失业金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4050”、零就业家庭、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低保、残疾人等),自2009年3月份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社保和岗位补贴:2008年8月份以后,就业困难群体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我市用人单位招用困难群体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009年3月份以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40%的标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四项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创业者本人属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困难人员、且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享受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和岗位开发补贴待遇。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与岗位开发补贴期限为:除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2006年1月份以后,城镇失业人员经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创造岗位吸纳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00元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2008年8月份以后,创办企业并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吸纳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补贴发放程序

  创业补贴发放主要经过申报、回访、申请、审核、公示、拨付、发放等工作程序。

  申报:创业者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0天内,须到创业地镇街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备案,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创业补贴登记表》。跨县市区创业的(户籍地与创业地不一致的),在申报补贴时,直接到有管辖权的市及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申报。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申报的,发放时间顺延,半年内的,顺延三个月,超过半年的,顺延六个月。具体实施由各县市区视情确定。

  回访:创业者申报后,镇街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定期对创业者进行跟踪回访,每个季度至少回访一次,并要对回访情况进行记录。回访的重点是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协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正常经营。

  申请:创业者自首次在工商注册并正常经营满一年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申报地镇街劳动保障机构申请。申请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

  审核:镇街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到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查看申请人是否正在生产或营业、缴纳税费单据,以及业务往来账目、财务账册等能说明其正常经营情况的相关资料,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审核完毕后,对审核合格的,在相关《申请表》(一式三份)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在审核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到经办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公示:对经审核合格的人员,须在当地就业网(创业网)和所在镇街劳动保障机构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是对是否“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满一年”的情况征求意见。

  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后的《申请表》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将资金拨付到劳动就业办公室。

  发放:各劳动就业办公室在财政资金到位后,七天内将补贴发放到创业者手中。

  申请补贴须提供的材料

  一次性创业补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补贴前一年企业的税费缴纳单据及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补贴前一年企业的税费缴纳单据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有效证件;《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

  社保和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补贴前一年企业的税费缴纳单据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有效证件;申请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须填写《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申请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的须填写《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

(转载:刘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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