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区委烟台市芝罘区创业培训中心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烟芝发[2009]10号)文件精神,优化我区创业环境,帮助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成功创业,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实现扩大就业,保障民生的工作目标。作为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的芝罘区创业培训中心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职能作用,搭建服务平台,宣传国家积极就业政策的同时,广泛的向社会征集适合本地区发展的中小型和微型创业项目,扶持创业人员成功创业。
创业项目要求:投资小,见效快,市场前景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成熟性,适合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开展经营。项目征集后,芝罘区创业培训中心将组织专家组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价论证,择优向社会宣传和推介,同时利用就业服务网络,协调社区资源,鼓励创业者、投资者、合作单位实施创业项目,吸纳失业人员就业。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与我们一起携手合作,为推动我区创业促就业工作向前发展。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18-8-1
邮编:264000
烟台市芝罘区创业培训中心
二○○九年四月